余生和你都很甜_215 知知,别怕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215 知知,别怕 (第5/6页)

动,靠在了宁兮淼的背后。

    ??很快,她的手指就摸上了郁知意的手腕。

    ??没有光线,又看不见,其实并不比自己容易一点。

    ??但也没有比这个更好的办法了。

    ??郁知意叹了一声,“不知道外面怎么样了。”

    ??宁兮淼苦笑,“你老公急疯了吧?”

    ??郁知意摇头,情绪难言。

    ??“如果我们能出去,我不被那些人扒一层皮,也会被你老公扒一层皮,连累你受这种无妄之灾。”

    ??郁知意摇头,问,“之前,你被威胁过么?”

    ??“嗯。”宁兮淼低声应了一句,“不过,不是以这样的方式,我爸自己来找的我,还钱了就没事了,这次……可能数额太大了。”

    ??郁知意想起上一年冬天在片场外,宁兮淼恳求自己带她一次的事情,问到,“你父亲来片场找过你?”

    ??“嗯?”宁兮淼又应了一句,“你见过的。”

    ??郁知意更加确定了,只是,现在也想不起来对方到底长什么样了。

    ??但可想而之,宁兮淼该有多么艰难。

    ??也许是黑夜助长了情绪。

    ??还一会儿之后,宁兮淼像是在自言自语,又像是在说给自己听。

    ??“我妈就是因为我爸赌博才跟她离婚的。”

    ??郁知意一怔,转头看向宁兮淼,虽然只看到了一个模糊的影子。

    ??宁兮淼声音里带着几分落寞,“也不知道他怎么染上的赌博的恶习,从我懂事的时候就争吵不断,但小时候他对我挺好的,我一直觉得他是个好爸爸,我小时候对赌博的概念不大,虽然父母偶有争吵,但其实他从不落下我想要的东西,所以我觉得他是好爸爸,直到我高三那年,他被人追债上门,差点被打死,我也好不到哪里去。”

    ??郁知意静静地听着,高三,那不就是宁兮淼十七八岁的时候么?

    ??那时候,她刚刚进入娱乐圈。

    ??曾经,娱乐圈里也有不少演员,就是为了还家里的债而入圈,没日没夜的拍摄,什么都拍,成名之后,那些曾经为了还父母的债而拍摄的东西,就成为了被别人捏在手里的把柄。

    ??很是艰难。

    ??而宁兮淼如今也才二十三四岁,和自己一样。

    ??郁知意开口:“你……是因为你爸爸才进娱乐圈?”

    ??“嗯。”宁兮淼尽量用一点都无所谓的语气,“没办法,欠了几百万,还不了,就拿命去赔偿,父债女还,我要是不给他拿出点钱,他就被人砍了,我也好不到哪里去。”

    ??“只是,赌博这东西,就跟毒瘾一样,染上了就戒不掉,何况,他知道,自己有个会造钱的女儿呢。”

    ??宁兮淼说到这里,一阵苦笑,从她进入娱乐圈开始,宁城就变了。

    ??还上了之前的那些赌债,后面反而一不可收拾。

    ??他像一个索命鬼一样从自己身上拿钱,拿不到就去借gāolìdài。

    ??比如这次。

    ??女儿成了他的造钱机器。

    ??宁兮淼说到这里,抬头,一滴眼泪从眼角滑落,“你说,这个世界上,是不是真的有父母将儿女当作自己的仇人?”

    ??这种问题,郁知意没有办法安慰宁兮淼“没有”这样的话,只好说:“事情总会有解决的办法。”

    ??宁兮淼怆然地笑了一声,“没有办法,除非他死了,或者我死了,最好我们两个一起都死了,如果他死了,我依旧要帮她还债,如果我死了,他不知道过得多惨呢。”

    ??郁知意心头一滞,“你别说这种话。”

    ??宁兮淼的语气,此时才终于多了一些明显的愤恨:“我有时候真恨他,如果不是他,我不会变成这样,我想去读书,我不想娱乐圈,不想没完没了地拍戏,这里脏透了,他就像一只附在我身上的蛆虫,随时都在吸食我的骨血。”

    ??“你说,我上辈子是不是欠了他,这辈子,他要这么让我生不如死?”

    ??宁兮淼有时候,觉得自己不如一死百了,不想再理会宁城的死活。

    ??但是,她不能。

    ??那是她的父亲,这个世界上,唯一的亲人。

    ??曾经,对她很好很好的父亲。

    ??郁知意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宁兮淼,因为她知道,这个世界上,确实有不爱自己的孩子的父母。

    ??郁知意听着宁兮淼的话,心里隐隐又些担忧。

    ??宁兮淼大约觉察自己的情绪实在是太过了,不由得笑了一声,“说这个有什么用,算了,现在都已经自身难保了。”

    ??两人这么说着,忽然听到外面有一些动静,都不由得心头一滞。

    ??*

    ??二十分钟之前,霍纪寒带着人来到了这里。

    ??虽然地下停车场里没有拍到任何郁知意和宁兮淼的画面,但是出入的监控,却是可以查到的。

    ??既然能看到人脸,车牌自然也能一一识别出来。

  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